例如,三人在被“辱尸”之前,皆被粗绳绑缚身体。
第一名死者于荒野林中,被削尖的木桩钉于树上,而身上有被粗绳捆绑过的痕迹;第二名死者的尸身被粗绳绑于浮木上;第三名死者被绑于柴堆木架之上焚烧。
而程溪县仵作和县衙将这三起案件死者的不同死法归结为辱尸。